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学校主要校级领导小组、委员会和工作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闽商院委办[2022]5号)第38“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一栏要求,二级学院需设立相应的机构或组织。因工作需要,现请二级学院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创新创业机构或组织名单报送一份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纸质材料(需盖公章)送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处(连江校区福商创谷众创空间)。未设立的,请通过邮件告知暂未设立。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联系人:欧阳老师
附件:《关于印发学校主要校级领导小组、委员会和工作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闽商院委办[2022]5号)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