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下半年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学生的奖励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此次申报对象为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备案并审批通过的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且奖状落款时间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学生。
二、申报程序
1、根据《福建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修订)》(闽商院文〔2022〕25号)(见附件1),申请奖励金的学生须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参赛申请表(见附件1)、比赛通知文件、学生奖励评定表(见附件1)、学生奖励金发放汇总表(见附件2)、获奖证书复印件、比赛总结及现场照片等相关获奖佐证材料。
2、请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务必及时通知参赛获奖的学生做好奖励金的申请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
3、请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审核工作,按照相应程序予以审核确认。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为复核环节。未经所在学院或部门进行审核的,不予复核办理。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
4、学院或部门审核完成后,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派专人(1名)全权负责,于2024年5月6日前将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附件:1.《福建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修订)》
2.学生奖励金发放汇总表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