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上半年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学生的奖励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此次申报对象为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备案并审批通过的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且奖状落款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学生。
二、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学生参赛获奖奖励金申请通知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
2、根据《福建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修订)》(闽商院文〔2024〕30号)(见附件1),申请奖励金的学生须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参赛申请表(见附件1)、比赛通知文件、学生奖励评定表(见附件1)、学生奖励金发放汇总表(见附件2)、获奖证书复印件、比赛总结及现场照片等相关获奖佐证材料。
3、请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初审工作,按照相应程序予以审核确认。未经所在学院或部门进行审核的,不予复核办理。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
4、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审核完成后,以二级学院或部门为单位,派专人(1名)全权负责,于2024年11月13日前将材料纸质版交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
附件:
1.福建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修订)(闽商院文〔2024〕30号)
2.学生奖励金发放汇总表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