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加分及学生奖励金申请工作,现将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此次申报对象仅限在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备案并审批通过的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中参赛并获奖的学生(已申请过的不再重复申请)。
2.此次申报对象仅限在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备案并审批通过的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通过验收的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学生(已申请过的不再重复申请)。
二、学生加分申报程序
1、根据《福建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修订)》(闽商院文〔2022〕25号)(见附件1)、《福建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闽商院发〔2018〕99号)(见附件2),申请加分的学生须向学生本人所在学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样式见附件3、4)、并填写《福建商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课程成绩加分评定表》(见附件5)、《福建商学院学生参加训练计划立项姓名课程成绩加分评定表》(见附件6)、《福建商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课程成绩加分汇总表》(见附件7)、《福建商学院学生参加训练计划立项项目课程成绩加分汇总表》(见附件8),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以学院为单位派遣经办人员(教师1名)全权负责,于2023年2月24日前交至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学生加分申请经所在学院初审,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确定并公示后由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统一报送教务处。
2、请各学院经办人员及时通知需要加分的学生做好加分的申请工作。
三、学生奖励金申报程序
1、根据《福建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修订)》(闽商院文〔2022〕25号)(见附件1),申请奖励金的学生须向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提交参赛申请表(见附件1)、比赛通知文件、学生奖励评定表(见附件1)、学生奖励金发放表(见附件9)、获奖证书复印件、比赛总结及现场照片等相关获奖佐证材料。
2、请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经办人员及时通知参赛获奖的学生做好奖励金的申请工作。
3、请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做好学院审核工作,按照相应程序予以审核确认。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为复核环节。未经所在学院进行审核的,不予以复核办理。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
4、学院审核完成后,以学院为单位派遣专人(1名)全权负责,于2023年2月24日前交至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四、申报时间
上述材料请各学院于2023年2月24日前交至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